世界各地華人發起連署,反對台灣訂立同性婚姻法

【世界各地華人發起連署,反對台灣訂立同性婚姻法】 加拿大、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及香港的華人團體在網站Citizen Go發起名為反對台灣同性「婚姻」的連署,連署信是給台灣總統蔡英文,信中指出「一男一女的婚姻是人類繁衍和建立家庭之本,而家庭又是社會的基石,若家庭婚姻被衝擊或破壞,必會對社會造成傷害。」至今有超過四千五百人連署。 連署網站: http://www.citizengo.org/en-us/40560-fan-dui-tai-wan-tong-xing-hun-yin-xiu-fa-huo-li-fa-oppose-taiwanese-same-sex-marriage?m=5&tcid=33101985

讀者投書:我覺得悲憤,你呢?

作者:我是真心 一直以來我就是一個默默一般的老百姓,我也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不敢說我是一個很有思想的人,我不喜歡與人辯論政治、更不喜歡為了自己的主張,跟別人筆戰的人;所以我也不可能會站出來號召任何社會運動。 但是,這三四年來,一向不喜歡跟別人為了『意識形態』吵架的我,竟然需要為了同性婚姻議題和守護家庭價值,必須要走上街頭,必須要在我能微弱影響公眾世界的地方(臉書),發出我不滿、抗議的聲音,甚至還要卑微地,怕人來筆戰,怕人來霸凌、怕傷害同志朋友們…….. 哪一個人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反同的朋友也並非是單純的反對「同性戀人士」,我也珍惜那些長期受傷的同性戀朋友,因為我認識的他們,心裡有好多的傷痛,好多的傷口,好多的不平…….但是現在要強力推行的修改民法,真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嗎?抑或只是,政客算計下的某一個像旗子般的族群,滿足他們的特殊利益。 前言一口氣就說了好長….. 昨天(12月26日)在立法院的拒馬前,有一段時間我好想大哭、痛哭,因為站在面前擋我們的警察,他們臉上充滿了無奈,許多人是從外地來支援的,而他們充滿責任感的為了政府,現在的政權努力把守立法院,但他們許多人根本是不知道這個法案的內容,所以,他們不知道,這個政府背叛他們,用官位的職權,一步步拆毀我們的國家、拆毀我們長久以來的倫理道德,因為他們官位的職權,他們可以在國會殿堂逞自己的私慾,但卻是這些卑微的老百姓,需要在外面上演攻防戰。昨日衝進去立法院的,多數都是那些平常根本與世無爭的老百姓,假日帶著家人出遊,上傳統市場,擔心照顧自己的家庭都還來不及了,但現在,他們竟然需要跟太陽花的年輕人一樣,翻牆、突破警察的封鎖線、冒著被抓的危險,只為了要阻止這個有待商榷,沒有多數民意基礎的法案,只想請偉大的立法委員們再多想想,政府相關機構研究好衝擊影響並研擬如何因應後,再來修法,再來更改……但人民的怒吼,國家有聽到嗎?沒有,所以我們必須要自救,但我們知不知道自己這樣做其實根本沒用?我相信我們多數的人也有所覺悟,可是不出來、不上街頭,就不會有人關心,不會有人看到另一方的聲音。因為媒體只會用負面的言語來對付不是主流的意識…….整個環境對大多數辛辛苦苦、素人般的老百姓一點都不公平,因為所謂的民主,就是人民的意見都不是意見。 時至如今,身為一般的人,期望建立一男一女的家庭,甚至要這樣教導我們下一代兒女這樣的觀念,竟然是倫理、人權、道德、法律上都錯誤的事情……..我覺得悲憤,你呢?

讀者投書:台灣主流媒體尚存一絲氣息?

卓希青 (文字工作者) 經過LINE群組的熱烈質疑,台灣主流媒體又像迴光返照一般有了報導,12/03護兒護家的新聞有了,裡面的內容卻仍偏向支持同運,跨性別來鬧場的橋段不斷佔領版面,有的甚至不忘酸一句維持秩序的員警,甚至新聞報導後最後一句不忘幫同運將於12/10世界人權日在凱道舉辦音樂會一事打廣告。 12/10世界人權日,彷彿將是世界普遍人權被踐踏的國殤日(註)。 主流媒體一息尚存,但吐出的晦氣,卻仍然離不開彩虹恐怖的嘴臉。 註:不論聯合國、歐洲人權法院、國際兩公約等,皆將婚姻定義為男女兩性的結合,同性關係的保障,不是婚姻的範疇,而是族群權益的維護之爭取。

讀者投書: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是首要考量

曾豐偉律師 (三一安律法律事務所) 民法1079-1只容得下一種考量,就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在此之前所有利益都要退位! 一、平權的對話充滿「雜音」 同志平權引發極大的辯論,但自始一直有幾種「雜音」在阻礙溝通,其一是反同陣營中少數人對同志存有錯誤的刻板印象,諸如同性戀是疾病、易於濫交、性道德觀念低落等。其二是所謂挺同人士中不乏主張解放性權、去忠貞義務的激進勢力, (http://twpride.org/main/?q=about/manifesto) 編按:台灣同志遊行網頁 (https://youtu.be/qpk5Xeq_Y94)編按:何春蕤關於同志運動的發言 這種與平權無關的訴求甚至並非來自同志,卻往往喧賓奪主。其三是挺同陣營對反同團體貼上「歧視」、「宗教團體」標籤,無視所有意見都是正當的公民表達。以上三種「雜音」均與同志婚不婚無關,卻導致雙方雞同鴨講,如果兩邊都放任這些「雜音」干擾,那理性對話將永遠遙不可及。 二、棄職的立法委員 法律的決定具有抗多數決性質,但法律的制定卻必須依賴多數決,這註定了新法律秩序的形成必定要經過無數妥協,法律要追求的並不是多數人的利益但也絕不是特定少數的利益,法律更不該決定哪些利益必然優位於其他利益,法律是一套整體價值判斷後的選擇,這個選擇裡必有人權利伸張同時有人權利退讓,因此立法前先說服社會接受新秩序,凝聚社會最大共識是必要的,任何法律都如果跳過這個過程橫空出世,不管立法的理由有多正當,也會變成一部撕裂社會的惡法,本次修法正是如此,看看現在的局面一目瞭然,這狀況下如果還要堅持送出法案,這樣的立法委員形同棄職。 三、「婚姻法制關係」 可以擴大適用,但「婚姻」的本質無法更改 「婚姻法制關係」是國家建制的法律關係,「婚姻」則是更早於國家就形成的社會關係,其初始就是以男女結合方式存在,故「男女結合」是大多數人確信的婚姻本質,是不可動搖的信念,甚至是信仰層次的誡命,因此「婚姻」的內涵有很強烈的主觀成分,這個主觀成分無法透過文字定義,也無法用定義修改。「婚姻法制關係」則是藉著「婚姻」而生成的,「婚姻法制關係」創設法律上權利義務對「婚姻」做制度性保障。法律上權利義務則是客觀的,是可以定義、可以調節的。「婚姻法制關係」就是我們民法中的親屬、繼承及派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這也是目前同志伴侶最缺乏的部分。 建構法律要以客觀事實為基礎,法律的作用也只限客觀事實,是以所謂「平權」的「平」,只能夠平客觀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不是平人們的主觀信念,試圖用法律改變信念也是不可能的,所以 婚姻平權的目標應該是讓「婚姻法制關係」的保障盡可能地擴大至同性伴侶。 實則「婚姻」的社會功能中有非必需基於男女結合就能作用的,比如說形成一個穩定的社會單元,或者是基於兩人長期緊密的結合關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在這種可與異性伴侶相提並論的功能上,應該賦予同性伴侶平等的法律保障,例如財產制、繼承權、扶養請求、同居義務、生活上代理、乃至醫療相關法上的醫療同意、器官移植同意權,訴訟法上的拒絕證言權、告訴權等。 但「婚姻」的社會功能也有必需基於男女結合才能作用的,比如說繁衍養育下一代,故與此有關的婚生推定、親子關係包括收養制度等,都必須審慎評估同性伴侶的適合度,進而給予不同規定。 要達這個目標的手段不止一端,單點適用、單點準用或立專法都可行,但本次修法卻霸道的直接改變婚姻定義,這個作法對大多數人而言根本違背他們對「婚姻」的基本確信,等於用法律硬生生掏空了「婚姻」的本質。沒有共識的法律正是社會撕裂的根源。 四、擁有『血緣連結』的『異性父母』才是基本人權 人從父母所出,都是先有血緣上的親子關係,客觀上無血緣就無親子,這是自然律。只要是受孕而生的人,就必定有一男一女的父母,這也是無可改變的自然律,所以「有血緣」跟「父母一男一女」就是親子關係的要素,而親子關係的法律建制是為了保護自然的的親子關係,原則上不能抵觸這兩個要素。同時這兩個要素也是任何人生來即擁有的權利,放諸四海皆然,故「與父母血緣連結」以及「父母為一男一女」才是每個人真正的基本人權。 民法收養制度跨過客觀限制讓沒有血緣的人之間成立法律親子關係,是親子關係成立的例外狀況,這是法律對自然親子關係的干預,也是對子女基本人權的侵害,之所以容許侵害是因為確實有血緣父母無法勝任的狀況,此時法律侵害基本人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子女更迫切的利益。但既然是例外就要從嚴,既然是法律侵害,就一定要謹守最小性原則,所以如果要再侵害子女的另一個基本人權「父母一男一女」,當然必須更加謹慎,並且要找到客觀上對子女更迫切的利益才行。 同性伴侶因為先天上的限制,不會有自己血緣上的子女,收養制度成為同性伴侶取得得親子關係的唯一手段,故可以預見收養申請會絕大多數出於同性伴侶,這使得本屬例外的收養在同性伴侶間成為建立親子關係的原則,而且毫無例外,如前面所述,收養制度本質是一種人權的侵害,而同性伴侶收養一次剝奪了「血緣連結」跟「父母一男一女」兩種人權,比起異性婚收養是對子女人權更大的侵害,所以若要准許同性伴侶收養,就必須證明有對子女極迫切利益才行,如不能證明,斷不能讓在原本僅屬例外的收養制度在同性婚中操作成原則規定。 再從子女的角度來看,即便有因故需透過收養來保護者,也應該盡可能保障子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透過制度讓子女成為收養人滿足家庭期待的禮物。」 五、性傾向的利益不能優於「子女最佳利益」 民法1079-1規定「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既然本條立法的唯一目的是求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這意味著收養審查就必定是一種差異化審查,在進行收養評估時,所有客觀存在的差異都要被考慮,這當然包括收養人本人的一切條件、特質,比較完差異之後才能做出最有利於子女的終局判斷。以往之所以沒有審查性傾向是因為收養個案間不存在性傾向差異,但同志伴侶收養的出現會造成收養個案間存在性傾向差異,性傾向差異是ㄧ種客觀的事實,與經歷、學歷、財力、家庭背景等客觀差異無分軒輊,為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這種差異當然不能免受審查。尤美女版本新增1079-1第2項,要求收養不得考慮性傾向,使性傾向差異免受審查,明顯已將性傾向者的利益放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之上,違反本條立法目的。再者,既以反歧視為名,何不連族群、黨派、學經歷、文化取向、政治立場、宗教信仰都加進本次修正?只獨厚性傾向豈不是企圖將特定性傾向者優化至一個唯我獨尊的地位?這種後法抵觸前法目的又無正當理由獨厚特定人的立法,已經違背了法律的體系正義。 拙見以為沒有任何理由足以讓任何族群、黨派、宗教、性別、團體的利益凌駕本條的「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本次1079-1如此修改,說穿了就是一種挺同的霸權思維。 民法1079-1只容得下一種考量,就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在此之前所有利益都要退位! 原文載於:https://www.facebook.com/rex.tseng.taiwan/posts/10209457473172308

讀者投書:我們有聽見他們的聲音嗎?

Katy Faust (兒童權利捍衛者,10歲時媽媽跟女同性戀者一起) 成長時沒有爸爸真倒霉!我知道跟媽媽談這件事一定會傷害她。若媽媽跟我有不同看法,我也沒有其他人可以傾訴。我覺得很孤單。我覺得失去了所有童年的小事,例如有爸爸給你「騎膊馬」騎在肩膀上),或教我如何踏單車,或當男孩追求我時,爸爸顯得過份緊張及保護。我不是掛念那個捐精者,我只是哀悼那個沒有爸爸的童年。[1] 我有兩個媽媽,我常常好奇究竟有一個爸爸是件怎樣的事,也會好奇我的親生爸爸是誰。我好奇是否有方法知道他是誰?我不是期待一個充滿活力、跳上跳下的爸爸,我只想知道他是誰。[2] 我是十五歲的女孩,我有兩個媽媽。她們非常好,是我及妹妹所能擁有的最棒的媽媽們了。但..我仍然想要一個爸爸。我不是說我反對同性婚姻或同性撫養。我只想要一個爸爸,說了這些話我很難過。[3] 我真的不知道其他人是否明白這情況有多壞,一些像我媽媽一樣的人敢這樣自行把一個孩子帶進這世界。你知道,一開始,這是我唯一看待我的處境的方式,這樣想比較正面。但事實上,我那糟糕的媽媽永遠不知道,也永遠不會知道沒有爸爸,帶給我多大的傷害。[4] 父親節去死吧,我媽覺得社會就是這樣,但其實只有她是這樣,我愛她但是,唉…。她說性別對撫養兒童不重要。如果不重要,為什麼她想我花多些時間與她的男性朋友一起,好讓我可以有一個代替爸爸的人物?(開玩笑,好像她的男性朋友真的愛我而且與我連結,就像愛他們真正的孩子而且與他們連結一樣,真是的)…我想知爸爸是誰,而捐精者的號碼和他的基本資料,根本沒法解決這問題!我需要知道他。我需要跟他連結,做一些爸爸和女兒才會做的事。他是我存在的一半。[5] 我兩個媽媽渴望的只是一個嬰兒,還有一個像其他人的親生子女的家庭。所以我常常想我是一個多麼恐佈的賤女人(沒錯,是賤女人),我破壞了她們的快樂,因為我希望我有一個爸爸在我的生命中,而不是一個捐精者假叔叔。你不會知道我有多孤單和內疚,但也許你能體會?我覺得自己是個壞小孩,特別當我看到電視中有些同性雙親的好孩子,他們說自己有完美的家庭,他們不需要一個媽媽或爸爸,但有時我卻…「想要一個爸爸」。[6] 我是兩個媽媽的女兒(不是親生的)。我真的非常非常愛她們,但沒有一天我不想要有個爸爸。對於像我這樣不一樣的孩子而言,一切都很困難,不管社會有多接納都一樣。我有男性的長輩,是媽媽的朋友,但那是不一樣的。我愛我的媽媽們,但我不認同這件事:我永遠不會知道我另一半的生理身份和手足。我永遠不會這樣對待一個小孩。如果我沒辦法有小孩,我會領養。我希望多一點同性戀或異性戀的伴侶考慮領養小孩。[7] 我的媽媽們總是能保持良好的形象。對每個人微笑,假裝自己很快樂,這是我們家的座右銘。但每當我離開朋友的家,看到他們家和我的家多麼不同時,我不總是很快樂。我最好的朋友的爸爸是個非常棒的人,他人很好、很有趣,帶我們去很多不同的地方,他聽我們說話。我很忌妒我的朋友,我把「爸比」這個字寫在紙條上,放在我的枕頭下。我想要有個像我朋友一樣的爸爸,我朋友的家人都知道我很喜歡他們的爸爸,因為我總是想要幫他的忙。有一次我朋友的媽媽問我是不是那種「爸爸的小女兒」,就是那種非常愛爸爸、和爸爸非常親的女孩。我回家的時候就哭了,因為我沒有這種關係,也永遠不會知道這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8] 我是唯一有這種感覺的人嗎?我是不是個壞女兒,因為我想要一個爸爸?有沒有其他人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但心裡總是想著如果我生在一個正常的家庭裡到底會是怎樣?有沒有人希望使用正常兩個字時,不會被迫上一堂關於什麼是正常的課?我不知道誰是我真正的父親,我也永遠不會知道。這樣很奇怪,但我想念他。我想念這個我永遠不會認識的人。我想要一個像我朋友那樣的父親,這樣是錯的嗎?我的朋友有兩個哥哥,我常常和他們一起打籃球。被他們當成一家人的時候感覺很奇妙,我在他們家的時候總想著,在一個有爸爸和媽媽的家庭裡的感覺應該就是這樣吧。[9] 我對我的爸爸一點兒也不認識,不知道為什麼,過去三年這件事總在我的心頭上。情況愈來愈糟,甚至到後來,只要我一看到男性長輩,我就會開始想像〔關於爸爸的事〕。我甚至寫故事,或改寫那些有關爸爸和女兒的小說。我知道這樣講很瘋狂,但我就是沒有辦法不這樣。我看了《水瓶座女孩》這部〔關於一個女孩尋找未曾謀面的生父的〕電影好幾次,甚至我記得每個場景、每句台詞。但這沒有辦法改變我的媽媽是個女同性戀,而且每次我提到這方面的事就抓狂。她不肯告訴我任何關於我的生父的事,她想要成為我的爸爸,而且希望她的女朋友成為我的媽媽,她們想要成為這種幸福快樂大家庭。但我們沒辦法,因為這樣不對,甚至感覺上就不對。我希望我媽媽是個我可以對男孩們提起的人,而不是個憎恨男孩的人。我希望她穿裙子,和男人約會。我想要一個有爸爸的形象的人,一個男人而不是一個女人。拜託有人能幫助我。[10] 嗨……我是個十四歲的男孩,我和兩個爸爸住在一起…其中一個是我的生父,另一個不是。我的生母(她借我的爸爸們她的子宮好生下我)常常來我家。她38歲,是我的爸爸們最好的朋友……我想叫她媽媽,但只要我這樣,我的爸爸們就會很生氣……事實上,我爸爸們不在時,我已經嘗試偷偷的叫她媽媽了……我們之間有很親的關係……[11] 我在一群女人間長大,她們認為他們不需要或不想要男人。但是,身為一個小女孩,我非常渴望一個爸爸。這種感覺真的很奇怪又很讓人困惑,我內心總有一股對父親無法熄滅的渴望,雖然我所處群體裏面的每個人都說男人是不必要的。有些時候我對我的生父很生氣,因為他從來不在我身邊,有些時候我對自己很生氣,因為我竟然希望有一個爸爸。– Heather Barwick[12] 我從小就知道和兩個女人同住並不自然,特別是當我看到我朋友的家裡都有一個媽媽和一個爸爸時。我可以花多少時間跟他們在一起,我就花多少時間。我很渴望得到我朋友的爸爸們對他們付出的那種關愛。我很想知道被男人抱在懷裡寶貝的感覺,我很想知道和一個男性長輩每天住在一起的感覺。–Brandi Walton[13] 你知道上面這些故事的媽媽們〔和爸爸們〕有什麼錯嗎? 什麼都沒有。錯只錯在女人無法成為父親,男人無法成為母親。 雖然這些孩子愛他們的同性戀雙親,他們渴望一個爸爸(對於那個14歲的男孩而言則是一個媽媽)。你們知道為什麼嗎?因為只要孩子能夠誠實地說出心中的感受,他們就會這麼說。我們看到那些因為死亡、離婚、分居、棄養等而失去其中一方家長的孩童,都有類似的心情。但對於遭遇這些狀況的孩童,美國政府並不會當著他們的面,揮灑彩虹來來慶祝這樣的事件。而且通常遭遇家長死亡、離婚、棄養的孩童,並不會被告知這是因為「愛贏了」;或他們失蹤的家長是「進步」的象徵;或他們被迫與其中一種性別的家長分離是為了保障另一方家長的「人權」。其他使孩子失去其中一種性別的家長的處境,並不會讓孩子在渴望某種同性婚姻說他們不需要的東西時,懷疑自己「一定有什麼地方不對勁」。 同性婚姻推崇一種使孩子失去必要之物的婚姻制度。以上這些故事中的孩子,陳述了他們的失落,而這種失落是所有人類共通的渴望:被自己的爸爸和媽媽所認識和疼愛。 作者:Katy Faust(兒童權利捍衛者,10歲時媽媽跟女同性戀者一起) 翻譯:林立涵及逆向時報小編 [1] https://anonymousus.org/or-is-it-me-being-selfish/ [2] https://anonymousus.org/want-find-sperm-donor-dad/ [3] https://anonymousus.org/i-wish-i-had-a-dad/ [4] https://anonymousus.org/parent-thinks-donor-conceived-child-simply-doest-care/ [5] https://anonymousus.org/childrens-rights-anyone-o/ [6] https://anonymousus.org/kids-who-have-gay-moms-on-this-site-just-like-me/ [7] https://anonymousus.org/im-the-product-of-a-my-mothers-egg-and-a-sperm-donor/ [8] https://anonymousus.org/love-is-hate/ [9] https://anonymousus.org/child-of-lesbian-parents/ [10] https://anonymousus.org/how-can-i-find-my-dad/ [11]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908013701AAqKDOM) [12] http://thefederalist.com/2015/03/17/dear-gay-community-your-kids-are-hurting/ [13] http://thefederalist.com/2015/04/21/the-kids-are-not-alright-a-lesbians-daughter-speaks-out/    

20萬台灣人上街高呼: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12月3日號召上萬群眾齊聚凱道、台中水利會廣場和高雄夢時代三地抗議,強烈表達對修改民法、性平教育的不滿。台北活動於晚上六點落幕,預計北中南參與人數約20萬人。 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上個月在立法院前舉辦「圍院護家」陳情活動,向立法院要求召開全台30場公聽會,但民進黨召委尤美女只肯給2場,根本無法反中南部鄉親的真實聲音,強烈質疑審案過程是「黑箱作業」。並且,此案在未有全民共識下,由13位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立委無法充分反映民意,應「停止審查、交付公投」。 幸福盟強調此次活動是「反同性婚姻,不是反同性族群」,是為了保障孩童利益。我們認同保障同志的生存權、勞動權和臨終醫療等權益,故支持以不修改婚姻定義之方式,提出其他的修正草案。希望社會大眾聚焦在同性婚姻法案上的程序公義及目前台灣所面臨的性解放教育。 活動開始不久後,主持人大喊:「尤美女,滾出去!」並從台上扔下兩顆標示「黑箱立委尤美女」的黑色大球,要尤美女立刻退回法案、停止審查!今活動有來自宗教、家長、業界及學生代表來參加抗議活動,表達對於法案內容的不滿。許多家長更是第一線有感,上台哭訴現今性教育讓孩子淪落到性解放的教材內,引起現場參與家長的共嗚。主持人也要求教育部,提高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家長人數(按:目前只有兩人),讓更多家長在孩子的教育上有選擇權。 幸福盟表示,對於現行施行10多年的《性平教育法》內容中充滿許多「推廣」同性戀文化的課程內容,諸如金賽的性別光譜、多元性別、恐同症甚至是異性戀霸權等概念。幸福盟表示,並不反對「尊重同志」教育,但強烈反對「推廣同志」教育,認為應該將此類不適合教材趕出校園。 來自美國捍衛兒童權益講員凱蒂‧福斯特(Katy Faust),過去曾在美國國會、美國最高法庭「同性婚姻公聽會」、澳洲國會公開演講、聯合過紐約總部為兒童權益發聲。今日她也現身在台北會場中。福斯特表示,如果婚姻只關乎大人的愛情,同性婚姻並不是件值得討論的議題,但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結合並孕育小孩的制度,這是天生的事實。同性婚姻必須使手第三方生殖的方式養兒育女,讓小孩無法擁有親生父母是不公義的。同時,她呼籲台灣政府:「考慮同性婚姻時,請以孩童的角度出發,理當重視他們的權利,更勝於大人的情慾需要。」 最後,幸福盟表示,今日全台北中南共有20萬公民上街頭抗議,將向蔡英文政府表達對於修改民法的強烈不滿。活動約在傍晚六點結束,主持人散會前也向在場公民喊話,一同關注12月26日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動態。 台北:   高雄:

讀者投書:在凱道上寫給子女的信

哥哥、妹妹: 昨天哥哥第一次月考得了98分,好棒喔!爸爸為了獎勵你們,今天帶你們去”抓寶之旅”,你們一定玩得很開心吧? 媽媽今天也好想和你們一起去喔!但是對不起,媽媽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我只希望,你們能知道,媽媽今天下午沒有陪你們,是為了什麼? 我的孩子們,你們已經學到,男生和女生的身體長的不一樣,幼兒園老師也教過你們,你們是爸爸媽媽結婚後,媽媽懷孕,才生下你們的。你們還知道,每個月媽媽肚子痛的那幾天,千萬不要惹媽媽,否則會很可怕,哈哈!(真是謝謝你們了) 孩子們,等你們再大一點,你們會發現,自己的身體有些變化,看待異性的眼光也會有些不一樣。你們的心裡會產生好多好多問題,甚至會有些衝動,有些好奇,想要探索這個熟悉又不太熟悉的身體。 孩子們,你們對身體的好奇,是很正常的,我和你們的爸爸,也會很樂意回答你們的問題。但在回答你們的問題之前,我更希望你們知道,”性”這件事,裡面包含的力量。 性,就像星際大戰中的”原力”,它對人有極高的吸引力,能給人帶來極大的歡娛,繼而創造出新的生命。然而,就像原力一樣,它也可能轉變成黑暗原力,有太多人,因為耽溺於性的歡娛,而無法從一段段錯誤的關係中脫身,或得到終生無法治癒的疾病,或使用毒品,只為了得到更高的歡娛,甚至是去侵害別人的身體,以至落入黑暗的深淵。 所以,媽媽知道,”性原力”必須受到控制,這個控制的力量,就是”愛”。 愛,是出自對一個人真心的關懷,是真正的認識對方的人格並感到理解、尊重和愛慕,是深刻的了解自己和對方都有不足之處並且包容,尊重自己的感覺,也尊重對方的感覺,有時需要拒絕對方,也接受對方的拒絕。 性,時常造成衝動。愛,才能把這股力量用在正確的地方。媽媽希望你們,要學會”愛”之後,再來探索”性”。 然而,社會上有一群人,想要變亂這個次序,想要在你們學會愛與尊重之前,在你們因為荷爾蒙而混亂、大腦前額葉尚未發育完成而減少自制力的青春期,就要教你們去探索身體,告訴你們”性別是流動的,情慾是永恆的”,而不告訴你們,這麼做的危險性! 這就是為什麼,今天下午,媽媽坐在馬路上,而不是和你們一起在綠草地上散步的原因。 我希望,你們長大一點的時候,能在學校裡,社團中,自由且勇敢的說出”我喜歡你,如果你不喜歡我,我接受。” “對不起,我對你沒有戀愛的感覺” “我喜歡你,但我尊重我的身體,等我們大一點再做好嗎?” 你們懂得保護自己的身體和感情,直到你們找到願意一起共度一輩子的那個人。 就像我和你們的父親一樣。

讀者投書:上街之時

林立涵 (學生,目前就讀研究所) [上街之時] 最近在修潤翻譯一些同二代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一些似乎被主流媒體刻意忽略的聲音 (以下段落非由本人獨自翻譯) 「父親節去死吧,我媽覺得社會就是這樣,但其實只有她是這樣,我愛她但是,唉…。她說性別對撫養兒童不重要。如果不重要,為什麼她想我花多些時間與她的男性朋友一起,好讓我可以有一個代替爸爸的人物?(開玩笑,好像她的男性朋友真的愛我而且和我連結,就像他們愛真正的孩子且與他們連結一樣,真是的)……我想知爸爸是誰,而捐精者的號碼和他的基本資料,根本沒法解決這問題!我需要『認識』他。我需要跟他連結,做一些爸爸和女兒才會做的事。他是我存在的一半。(https://anonymousus.org/childrens-rights-anyone-o/)」 「我兩個媽媽渴望的只是一個嬰兒,還有一個像其他人一樣的親生子女的家庭。所以我常常想我是一個多麼恐佈的賤女人(沒錯,是賤女人),我破壞了她們的快樂,因為我希望我有一個爸爸在我的生命中,而不是一個捐精者假叔叔。你不會知道我有多孤單和內疚,但也許你能體會?我覺得自己是個壞小孩,特別當我看到電視中有些同性雙親的好孩子,他們說自己有完美的家庭,他們不需要一個媽媽或爸爸,但有時我卻…「想要一個爸爸」。 (https://anonymousus.org/kids-who-have-gay-moms-on-this-site-just-like-me/)」 有時仍會質疑自己 被這些微弱的聲音觸動 內心到底是不是自以為是的假正義 如果我所認定的公義是虛假 就讓它被撕裂 如果是真實 我相信就能站立的住 另外,我也想 既然支持同婚的理論是 性別對撫養不重要 因為性別本身不重要 因為個人的對性的主觀自我詮釋才是真實與重要 那麼,我們因為反對這套價值觀 成為建構社會的價值觀 成為教導下一代的價值觀 成為支持剝削孩童權益的價值觀 所以站上街頭 我想這不算過份 最後反省一下集會內容 聽到對於「尤美女三大罪狀」的控訴 其實並不舒服 我不想抹煞尤立委和大眾溝通的努力 也不想認定她是個僵化固執無法對話的立委 真的不喜歡激發對立的控訴聲調 如果持有共同價值而聚集的一群人可以稱為群體的話 我希望我所身處的群體有能力進行自我調整與糾正 不然,糾正總是從外部洶湧進攻時 就不能以為奇怪 這一小段 是想盡微薄之力 幫助我所處的群體 有一點點自我調整與糾正 在歷史的大浪中、社會的爭議中、生活的推擠中, 學習用行動詮釋我的價值觀。  

讀者投書:人民有知道真相的權利!

梅珍萫 (台灣資深媒體工作者) 「截至今(2016)年10月底止,我國今年共新增1,991名愛滋病毒感染者,歷年感染人數共累計33,018人;依據去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愛滋感染7成集中於15至34歲青壯年族群,主要年齡層為25至34歲族群(佔42%),其次為15至24歲(佔28%),而不安全性行為仍是愛滋感染主因(佔89%)。」這是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16年11月30日發出新聞稿內容的一小段,也僅有這一小段點出台灣愛滋病情的部分現況,而疾管署竟還喊出:愛滋「零感染、零死亡、零歧視」口號? 最近,「歧視」這字眼已被賦予新的含義,通常是挺同婚的在指責反同婚最有利的詞彙,如果各位上網查詢可以發現,最近幾年,男同志轟趴的新聞幾乎找不到,愛滋病統計數據的發表、分析,就像疾管局這樣,從男男性交怎樣怎樣,到現在只剩上面的一段話帶過,通篇都是呼籲不要「歧視」愛滋病患者。 難道這是「婚姻平權」、「反歧視」宣導的最高效果?還是誰向衛生相關官署施壓的結果?該不會台灣社會普遍感受到同運「霸凌」的氛圍,導致公部門對相關資訊不敢對外發聲?或者是,主流媒體、社運團體、立委、民代上下交相賊,居然把台灣愛滋疫情真相給掩蓋了? 根據極少量的媒體報導指出,至今年10月底共新增1991名愛滋感染者,平均一天增加6例(TVBS);台灣愛滋病學與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共同指出,15到24歲愛滋感染者有增加趨勢,今年10月底為止,該年齡層通報人數已達587人,預計年底將超過2015年的665人的紀錄!(蘋果日報)另外,衛福部從2011年開始進行的5年防治計畫要投入207億經費,要透過昂貴的雞尾酒療法,替男男性行為導致愛滋感染的人「救命」(台灣醒報),結果居然還有愛滋病與男男交感染無關的訊息充斥,到底是誰在掩蓋台灣愛滋疫情的真相? 事實上,罹患愛滋病逐年都有年輕化趨勢,從今年疾管署公佈那一小段的新聞訊息中:「我國愛滋感染7成集中於15至34歲青壯年族群,主要年齡層為25至34歲族群(佔42%),其次為15至24歲(佔28%)」無論挺同的如何施壓、掩蓋,仍舊可以嗅出真相的趨勢,這也是為何讓多數社會大眾擔憂,當我們的孩子被大量扭曲的性教育教導,意圖影響改變他們對「性傾向」的價值觀,甚至有心人士從未放棄要透過修法來廢除兒少法對誘姦未成年的罪責,實在很想問,你們的居心何在? 人民有知道真相的權利!當近年來男男轟趴新聞消聲匿跡的同時,就足以證明,對愛滋感染最危險因子的男男交相關資訊將越來越難取得,要是大家不正視被有心人士刻意掩蓋的事實,正如這次尤美女等挺同立委想要在最短時間內搶過民法修正案一樣,稍有不慎,後果將不堪設想!

愛滋病感染危險因子近8成為男男間性行為

梅珍萫(台灣資深媒體工作者) 根據2016年11月底衛福部疾管署公布的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HIV/AIDS統計月報表 ),到2016年10月底為止,全台灣感染數累積為33018人,今年台灣本國籍新增感染個案1991人,平均一天新增6例,其中男男間的性行為新增個案總計1590人,佔所有感染比例的79.86%,是愛滋病感染最危險因子;若以性別區分,男性有1937人(97.29%),女性為54人(2.71%);以年齡區分,15至24歲有587人(29.48%),25至34歲有860人(43.19%),35至49歲有429人(21.55%),在青壯年齡新增感染個案比例高達94%。 感染愛滋在今年死亡有349人,從1984年至今,台灣因愛滋死亡的共5438人。在33018人感染愛滋病毒者(HIV)中,發病(AIDS)的有15206人。根據疾管署統計,從1984年至今,本國籍感染個案逐年激增,到2005年為最高峰,後因實施毒癮投藥讓注射毒品感染愛滋個案驟降,使整體感染趨勢稍緩。 根據衛福部公布「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處理原則」報告指出:「2007年到2011年台灣每年新診斷的愛滋病毒感染者大約在1600到2000人,其中男男間性行為已經成為愛滋病毒感染最主要的傳染途徑。」若以今年衛福部疾管署統計數據,今年至10月底止,本國籍新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感染個案中,男男間的性行為仍是感染危險因子的最大比例79.86%(1590人)。